各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常山开发区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项目管理办法如下:一、支持对象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项目建设用于支持本开发区内从事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加工项目且尚未通过验收及有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三、项目申报材料1.封面:“常山开发区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年月日”,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4.常山开发区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项目申情表,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四、项目审核批复开发区农林水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估算、附件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业主向开发区农林水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包括项目总体情况、各项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项目资金审核报告、设备购买合同、质量承诺书(合同中已有的不需要)、业主自验收材料、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发票票据,开发区农林水局收到完整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后,会同开发区财政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评审,六、补助资金管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建的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的设备,在项目建设按时完成、通过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七、附则本办法由开发区农林水局会同财政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