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查询,可通过依托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审申请,可在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3日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程序如下:1.申请人填写提交申请人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选择“复审申请管理(不资助)”菜单项,提交至依托单位,2.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立项管理”菜单下的“市基金项目管理”,选择“复审申请管理(不资助)”菜单项,3.复审申请打印、提交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依托单位应当对所提交复审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对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1)对评审专家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而提出复审申请的,原决定不符合评审规定的,并将评审结果书面告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