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4年度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优先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开展降碳减排示范、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与消防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等自建或联合共建的工程中心,二、申报条件申报认定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为梅州市内注册登记,其中: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企业不能再申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在某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再申报,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应当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技术研究开发,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经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在“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登录“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2024年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三)申请认定材料清单:1、梅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8、研发人员材料(属于依托单位专职研发人员需提供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学历职称证明,申报单位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申报材料,请及时告知申报单位退回修改或不予推荐的原因:1、申报材料不齐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