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陕西省教育厅2022年4月29日(主动公开)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科学规范管理,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陕西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是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二)组织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计划下达和结题(验收)工作,第九条项目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研究内容符合资助范围,(二)高质量完成省教育厅项目的科研人员及其所在高校,(三)科研基础较薄弱高校的申请项目,第十七条申请者作为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十八条省教育厅每年集中受理一次项目申请,第二十条承担高校加强申报工作组织管理,省教育厅确定年度科学研究项目计划并下达高校,第二十五条省教育厅指导陕西省基础科学研究院开展基础研究专项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由项目承担高校根据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财政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四)经费未用于项目研究相关工作,第六章结题与验收第三十三条省教育厅组织项目结题(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