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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广元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关于《广元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继续有效的公告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2024-10-12
附件:广元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广元市财政局2024年10月12日附件广元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广府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本办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是指在广元市科技计划中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开展两类补助,二是对各县区、广元经开区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财政经费支出给予后补助(以下简称“县区补助”),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核算审批、下达及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税务局主要负责指导县区、广元经开区税务部门开展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审核等工作,各县区、广元经开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是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实施、管理和监督部门,第八条对研发投入增量超过500万元(含)且符合《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补助条件的企业,对研发投入增量超过500万元(含)但不符合《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补助条件的企业,第九条已申报享受四川省、所在县区核算周期内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的企业,第三章补助计算依据及标准第十一条企业补助以核算周期次年度和核算周期首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增量部分作为计算依据,第十二条县区补助以前一年度县区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财政经费投入总额作为计算依据,第五章申报材料第十九条申报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第二十条县区补助由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按要求提供上一年度县区财政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经费统计报告、资助明细表、资金下达文件等材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会同县区、广元经开区相关管理部门对获得补助的企业开展不定期抽查,第二十三条各县区、广元经开区科技、财政、统计部门以及相关市级推荐单位、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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