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现将2022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年报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对象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即我市2019年至2021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点击右侧“2021年高企发展情况”模块的“填报”按钮,在线逐项填写年报数据,3.高企发展情况只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中填报和修改数据,高企发展情况和火炬统计企业年报数据均未提交时,会同步成一致(若有一方数据提交了,高企发展情况数据提交时(若被打回,若提交时未成功推送至高企系统(由于网络通讯等原因),四、有关要求1.企业年报填报有误如需回退,各区(县、市)内存在高新技术企业关停、破产、撤并等原因未能填报年报情形的,填写《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未能填报发展年报汇总表》(附件)统一反馈我办,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业务咨询:市生产力中心郭斯勇电话:87910711技术咨询:市信息院赖中恩电话:87970569附件: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未能填报发展年报汇总表.docx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