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知识产权局及有关单位: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24年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对象2024年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试点项目承担单位(附件1)二、组织申报1.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结项验收工作,2.各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单位结项验收及初步审核工作,完成结项验收相关材料撰写及申报工作,完成结项验收工作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2.区局初步审核各区知识产权局受理本辖区项目单位结项验收材料,四、材料要求2024年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试点项目结项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1.《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2.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报告,该报告需详尽说明试点任务实施完成情况、知识产权工作取得实效和突出效果,主要包括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票据,五、时间要求1.各项目单位即日起开展结项验收工作,请于2024年10月17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结项验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报所属区知识产权局,2.各区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10月22日前完成结项验收材料初审工作,2024年10月10日联系人:杨敏电话:23519145-709张梅湘电话:23519145-716孙志艳电话:23039895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scqsl@163.com附件:附件1:2024年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试点项目培育名单.wps附件2:2024年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试点项目结项验收材料.wps附件3:2024年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试点项目汇总表.et附件4:拨款信息变更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