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号)的文件精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本市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按当月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农民合作社按当月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创业组织每月社会保险费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补贴期限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补贴资金从注册所在区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248家创业组织符合补贴要求(名单附后),公示时间自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7日共7日,可向浦东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处或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科反映,1、联系电话:区人保局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处20742838区就促中心创业指导科58740409*33142、联系地址:锦安东路475号3号403室邮编:201204浦东南路3995号201室邮编:200126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