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就局办〔2024〕32号)等文件精神,拟对2024年屏山县第一批13户单位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将单位名单和资金数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算起(2024年10月11日—10月1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地址:屏山镇金沙江大道139号,邮编:645350,联系电话:0831-5723904),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附件:2024年屏山县第一批13户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汇总表屏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4年10月11日附件下载:1.2024年屏山县第一批13户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汇总表.xlsx【我要纠错】【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