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工业领域有关政策措施支持范围、支持对象、支持标准、支持方式等内容,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实际支出资金的35%给予支持,由市(州)按政策激励企业,按照市(州)实际支出资金的35%给予支持,各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应急转贷资金,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首批资金采取打捆预拨方式至相关项目所在市(州),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1亿元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实施工业生产增长激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生产规模增长情况实施激励,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统计局落实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及2024年1—9月生产正、负增长企业名单,初审通过后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在2025年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对有“个转企”和新增“小升规”工业企业的市(州)给予激励,给予有“个转企”和新增“小升规”工业企业的市(州)激励,按照“户均标准8万元”对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给予激励,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本细则具体要求开展资金申报、项目评审评价等相关工作,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激励资金的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