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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贵州省交易团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贵州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商务厅 | 2024-10-11
现将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贵州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和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广交会贵州省交易团2024年8月2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贵州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出口展贵州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和管理,(五)往届参加广交会参展表现恶劣、未按时缴纳上届广交会展位费、违反贵州省交易团规定、对贵州省交易团声誉和展位使用及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第四章展位安排及其原则第十三条贵州省商务厅负责对贵州省参展企业的展位进行安排,但单个展区安排展位数量不超过2个,第七章对参展企业及展位使用的管理责任第十七条贵州省交易团履行以下责任:(一)切实强化我省参加广交会的组织管理,与贵州省交易团签订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责任书,第二十一条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仅限已经审核合格并获得参展展位的企业(简称参展企业)使用,第二十二条联营参展安排及管理(一)联营企业参展安排包括:1.外贸中心制作包括参展企业与联营企业信息的参展证明,(二)联营参展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在一个展位内联营企业超过1家,第二十三条参展企业须接受广交会大会、贵州省交易团对展位的检查和管理,贵州省交易团将在下届广交会给予优先安排展位或酌情增加展位,贵州省交易团将在下届广交会给予展位安排倾斜,第二十七条实施如下惩罚措施:(一)贵州省交易团展位检查组将于每期开展后检查当期所有参展企业所有展位使用情况,取消从下届起连续10届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参展资格及省商务厅组织的其他重点境外展会参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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