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现代农业园区: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沪财农〔2024〕47号)文件要求,经主体自主申报、各乡镇/园区初审推荐、区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委局组织评审,最终核定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奖补名单及金额,共涉及项目11个,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17万元,具体奖补资金以竣工结算为准,各乡镇、园区要切实强化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请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附件:1.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绩效目标表2.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分配表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