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人民政府2022年4月29日马山县教育社会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社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促进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援助资金(以下简称“教育社会帮扶资金”),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马山县教育社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五条教育社会帮扶资金来源:(一)社会捐赠,第六条教育社会帮扶资金募集:(一)坚持自愿捐赠原则,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七条教育社会帮扶资金由马山县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储存和拨付(发放),第九条教育社会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以下项目:(一)学校办公用品采购,第十条接收捐赠主体在收到教育社会帮扶资金后,第十一条教育社会帮扶资金属于定向捐赠给指定项目、学校的,第十二条教育社会帮扶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第四章资金使用程序第十三条教育社会帮扶资金方根据自主自愿原则,第十四条教育社会帮扶方签订帮扶协议或者委托协议后,第十七条捐赠方要求查询捐赠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时,第十九条受赠单位自收到捐赠资金后,相关解读:《马山县教育社会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政策解读:相关附件下载:马府规2022.3号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山县教育社会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