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沈阳片区各相关企业:按照2022年4月24日沈阳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组织片区企业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培育有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时间全年组织两次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推荐工作,下半年截止到10月30日(已获得省雏鹰、瞪羚、独角兽资格的企业,按照《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辽科创办发〔2021〕2号)要求,企业完成相关材料填报,2.推荐申报,具体推荐材料和截止时间另行通知,三、数据上报已获得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资格的企业,应按时填报《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统计表》,2.已获得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资格的企业,按时完成每季度的预计数据上报工作,3.完成线上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的企业,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自贸区沈阳区管委会2022年4月29日(联系人:李金龙,联系电话:83777562)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