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公告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4〕218号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庭受理萧灿峰等45人诉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4年9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24年9月18日结案,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出具《裁决书》(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4〕1767-1811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领取补正决定书〔2024〕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定字〔2024〕8号补正决定书的内容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裁决书(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4〕1767-1811号)特此补正如下:增加附表三第19项:申请人:毛敏放,解除劳动合同日期:2024年7月23日,2024年5月工资:4698.10,2024年6月工资:4510.00,2024年7月工资:3087.42,案号: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4〕1785号,2024年10月11日附注:1、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