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县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寿县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支持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等,负责完善资金管理制度、预算下达、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负责预算申请、指南发布、立项确定、过程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三)项目承担单位是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第八条专项资金综合采取公开竞争立项、单位研发后补助、研发团队奖励、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基金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予以支持,第四章资金支出范围第九条公开竞争立项的县科研项目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按照《寿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资金支出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第五章项目和预算管理第十六条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原则上于每年2月底前发布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结合年度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专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规定,第六章专项资金绩效及监管第二十三条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第二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完善专项资金内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