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县申领2024年度稳岗返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关于稳岗返还资金的申领确认(一)2024年我县稳岗返还单位(附件1)应于2024年10月30日前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单位信息确认(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资格,(二)拟发放单位(附件1)如信息有误且线上无法更正,应先提交《稳岗返还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表》及相关材料(附件2)到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29号清流建材城B幢二楼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变更,审核通过后,由单位经办对单位信息进行确认,二、关于稳岗返还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需规范使用,除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外,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如单位对稳岗返还有疑问的请咨询清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98-8793521,附件:1.清流县2024年稳岗返还单位(第一批)2.《稳岗返还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表》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指南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