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号)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将市本级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第三批名单向社会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0日-10月15日联系电话:0564–3376091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0564–3370656附件:《市本级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第三批)》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10日附件:市本级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第三批).xlsx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