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经费计提基数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我市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0.5%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二、重点支持领域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重点领域,按连片面积2万元/亩以内奖励,按连片面积3万元/亩以内奖励,按连片面积5万元/亩以内奖励,主要用于各镇(街)在企业整治提升中绿色低碳转型提升等方面的奖励,给予镇(街)20万元奖励,给予所在镇(街)20万元奖励,给予所在镇(街)5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园区的给出予所在镇(街)100万奖励,分别给予所在镇(街)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给予所在镇(街)数字化和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费用40%的奖励,由各镇(街)根据相关通知向市经信局上报项目奖励申请,园区配套提标奖:根据上级部门对园区相关认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