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龙岩市科技创新“人才飞地”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发给你们,龙岩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3月22日龙岩市科技创新“人才飞地”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飞地”是指我市用人单位在龙岩市外高端研发人才、创新资源富集的地区,第三条重点支持我市“2+4”工业产业领域“人才飞地”建设,“人才飞地”的研发成果应在龙岩落地转化,第二章申报条件及材料第五条申报“人才飞地”的条件:(一)申报单位为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五)近两年每年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不少于2个,在岩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1个,(六)申报单位在3年内只能申报1个“人才飞地”,第六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人才飞地”申报表,(三)在外研发机构与申报单位权属关系证明材料,经公示无异议的“人才飞地”名单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共同发文,应从事与我市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技研发活动,由龙岩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开展龙岩市“人才飞地”的申报、评审认定、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相关单位要将“人才飞地”列入重点科研平台规范建设范畴,第十六条“人才飞地”地址变更、主要人员变动或申报单位出现重大经营调整等情况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