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现将《佛山市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资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部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为进一步规范佛山市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资金(后简称“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技术改造扶持资金市级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统筹项目的申报评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和绩效自评,第六条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改造扶持资金区级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组织辖区项目的申报评审、推荐上报、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和绩效自评,第三章项目申报程序及原则第八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第九条各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区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或复核,第四章项目评审及公示第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业务主管部门作为项目评审部门,第十三条项目评审部门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对入库或扶持项目拟定资金使用计划,第七章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第十九条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对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会市、区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第二十条市、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技术改造扶持资金支持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第二十一条获得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在资金申请、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