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朝阳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第四批相关工作的通知各相关企业: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现就朝阳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四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朝阳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1.电子版材料清单和要求(现场拷贝或现场传输提交)①《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系统生成的PDF文件)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提交,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三)高新认定管理工作网账号管理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五、其他事项(一)中介机构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咨询电话:58693105、58693106、58693107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3.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4.朝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顺序清单5.朝阳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