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受理、立项、实施、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项目组织管理工作,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实施、人次集聚和成果转化的主体,第二章管理机构、参与主体及职责第七条管理机构和参与主体包括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2、发布项目申报、立项、验收(绩效评价)管理、监督检查通知,3、组织开展项目受理、评审、验收(绩效评价)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2、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验收(绩效评价)管理与监督检查等工作,第十五条项目组织流程一般包括申报与受理、评审、立项及下达资金、组织实施、验收管理或绩效评价等,第四章申报与受理第十六条市科技局根据科技创新发展五年规划、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等,第六章实施管理第二十七条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申报材料或项目任务书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处理相关事项,共同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承担单位出现破产倒闭或其他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重大突发情况,不能履行报告职责的,项目推荐单位应及时了解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报告,同时提出重大事项变更、项目终止等相关处理意见,第七章验收与绩效管理第三十条项目验收与绩效管理以项目申报书或任务书为主要依据,注重对申报书或任务书约定项目预算执行、绩效目标、标志性成果、产业化规模、效益和发展质量与影响等进行评价,突出其在服务我市重大战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第三十一条分类集中竞争性评审前资助验收结果、后补助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化调整的重要依据,客观、规范地记录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类科研信用信息,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报过程和实施过程中的信用状况,以及专家、评审机构、评价机构等参与项目评审论证、验收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过程中的信用状况,市科技局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验收(绩效评价)等各阶段形成的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集中保存和开发利用;非涉密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关立项、检查、绩效评价等方面的信息,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六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认真履行职责、使工作出现失误,或与相关人员串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以及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应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