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相关股室:为切实做好省级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工作,制定了《新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省级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8日新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省级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建设的部署要求,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设施农业项目验收的批复》(闽农种植函〔2019〕57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农业〔2024〕302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粮油生产类项目管理办法〉等3个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种植函〔2024〕26号)第2个项目《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管理办法》和《龙岩市农业农村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龙农〔2022〕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宣传和组织实施主体申报新建设施农业大棚和受灾主体及时开展因灾倒塌设施农业大棚重建工作,现就我区开展省级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二)智能温控大棚一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4.6m,(三)智能温控大棚二建设标准1.类型一:肩高不低于3.5m,(四)温室大棚一建设标准1.类型一:棚体高度不低于3.5m,(五)温室大棚二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3.5m,(六)温室大棚三建设标准1.类型一:棚体高度不低于3m,五、项目管理区农业农村局业务部门要按照省级下达绩效目标、任务清单、实施要求和相关用地政策等规定,区农业农村局业务部门按《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设施农业项目验收的批复》文件要求适时组织对当年建设完成的大棚补助项目进行验收,区农业农村局业务部门要及时将具体情况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公示栏公示7天,联系人:新罗区蔬菜站郭曼霞0597-2880706新罗区经作站汤明华0597-2237972附件:1.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申报储备表2.承诺书附件1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申报储备表(格式)经营实施主体:联系人、电话:所在县农业部门:联系人、电话:申报日期:年月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7月制申报经营实施主体法人代表或户主联系电话注册资金(万元)成立时间法人代码或身份证号码具体建设地点(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经纬度开户行及账号、卡号土地规模(亩)总投资(万元)已建大棚规模(亩)种植作物新建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申请补助温室大棚类型申请补助面积(亩)申请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元/亩)申请补助总额(万元)一、项目申报经营主体简介(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土地承包流转面积、拟种植计划、申请前已建设大棚情况等)二、拟实施建造情况(对照省定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