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和程序组织开展推荐相关工作,推荐范围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二、具体要求(一)绿色工厂申报企业按照行业类型,(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企业按照行业类型,对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三)绿色工业园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暂行办法》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三、工作要求(一)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遴选推荐工作应贯彻和衔接工业和信息化部《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行业、企业发展实际,鼓励和引导本地绿色发展基础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有关标准开展评价,(二)做好绿色制造促进工作与新型工业化、制造业当家、碳达峰碳中和、百千万工程以及工业污染防治等工作的衔接融合,推荐函和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我厅,推荐函和推荐名单汇总表请通过OA办公系统报送我厅,附件:市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6月4日(联系人及电话:姚钢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