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岗”模式主要指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生产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设置为“妈妈岗”,一、申报对象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类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二、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应开发设置“妈妈岗”并招用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50人(含)以上(申请时需在岗),2.申报单位应与“妈妈岗”员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补充协议,3.申报单位开发的“妈妈岗”适合育儿妇女,三、岗位开发时间要求用人单位于2024年5月9日(不含)前开发符合“妈妈岗”设岗要求的,按照《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的通知》(珠人社发〔2024〕6号)规定,及时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珠海市“妈妈岗”开发备案表》,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可纳入“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2024年5月9日(含)之后开发设置“妈妈岗”的,四、申请材料1.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申请表,2.珠海市“妈妈岗”开发备案表,五、申报程序1.用人单位公示(包括但不限于“妈妈岗”设立、招用妈妈岗员工情况等符合申报条件的事项),经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于6月15日前上报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复审,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妇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