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区各相关单位: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支持澳资企业发展的扶持办法》(第1/2023号执行委员会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支持澳资企业发展的扶持办法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现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资企业入驻租用的办公和商业载体认定工作,一、申报时间办公和商业载体认定常年开放申请,“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的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作为信息采集的申报主体,应按要求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提供材料,请符合条件的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载体务必尽快申报认定,二、申报条件申请办公用房或商业用房载体认定,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ycfz.hengqin.gov.cn/#/home)进行载体认定申报工作,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受理审核情况在合作区官网进行公示,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载体认定结果按批次于合作区官网进行公布,公布的载体认定结果将作为入驻企业享受办公租金、商业租金、商业装修等补贴的审核依据之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2024年5月31日附件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支持澳资企业发展的扶持办法.pdf附件2.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支持澳资企业发展的扶持办法操作指南_1-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