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工业遗产的管理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四批广东省工业遗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广东省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在广东省范围内形成的、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工业遗产申报兼顾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二、申报条件申报广东省工业遗产,与中国、广东省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三、申报程序(一)按属地原则申报广东省工业遗产,(二)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申报物项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核,(三)开展市级工业遗产认定的地市,每个地级以上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每个地级以上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四、工作要求(一)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挖掘价值高、行业地位突出、影响力强、物项丰富厚重的工业遗产资源,切实将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