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现将我市企业名单(第四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尽快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纸质件报送截止时间为1月25日18:00,三、注意事项(一)根据2024年1月8日国家火炬中心发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精神,仍可申请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企业名单,最晚申报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二)第一、二批、三批已经申报并提交纸质资料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尽快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查询确认,(四)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五)如在日常监督管理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将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