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于1月25日前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纸质件报送截止时间为1月25日17:00,于1月29日前将本市推荐名单(样式见附件1)及企业相关纸质材料书面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州市吉祥路100号403室),三、注意事项(一)根据2024年1月8日国家火炬中心发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精神,最晚申报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三)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四)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样式见附件2),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附件:1.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2.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3.各地市咨询电话及纸质资料投递地址汇总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1月16日(联系人及电话:郭志恒、吴俊龙,020-83135849、83133270)附件1.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xlsx附件2.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xlsx附件3.各地市咨询电话及纸质资料投递地址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