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2023年金湾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及管理,对艺术门类创作、“文化+”新业态发展、优秀传统文化项目进行扶持,根据《金湾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3年12月28日-2024年月1月3日二、申报对象专项资金接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的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一)已经列入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或奖励的项目,三、资助范围专项资金用于推动我区文化发展,符合《珠海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湾区(开发区)促进内外经贸发展暂行办法》《金湾区(开发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扶持奖励条件的企业、项目,符合《珠海市实体书店扶持办法(修订)》扶持条件的书店,可自行申报相关资金,符合《珠海市文化产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奖励条件的项目,四、资助方式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式包括扶持、奖励类,(三)由专项资金管委会及办公室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四)由专项资金管委会及办公室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二)申报主体须同意向社会公示其申报材料中的必要内容,(五)申报工作后续通知及相关补充说明将通过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发布,附件:1.金湾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扶持类)2.金湾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申报指南附件1金湾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扶持类).wps附件2金湾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申报指南.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