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1号令)、《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23〕4号)要求,不影响项目负责人继续申报市医学科研项目,(四)统一申报各推荐单位、申报单位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申报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查筛选工作,各单位推荐限额数详见《2024年珠海市医学科研项目限额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5),(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香洲区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填写《申报2024年珠海市医学科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珠海市医学科研项目形式审查表》(每个推荐项目一份)(见附件2),《项目汇总表》(需提交电子版)和《形式审查表》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2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局科教宣传科,(四)纸质材料提交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伦理审查由项目承担单位机构伦理委员会负责,由本单位伦理(审查)委员会或单位负责人签名,4.医学科研课题查新报告:申报人可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查新,(三)市卫生健康局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情形有最终解释权,申报人可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查新,附件:1.项目申报流程2.珠海市医学科研项目形式审查表3.申报2024年珠海市医学科研项目汇总表4.伦理承诺书5.2024年珠海市医学科研项目限额申报名额分配表珠海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12月24日附件.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