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16号)具体工作部署,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各区初审后将企业申报材料2份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和市水务局,市工信局、水务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审查验收,企业对照《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或相关行业节水型企业标准开展自评,达到标准要求的,经区工信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节水型企业标准的,一经发现有不符合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二、做好2024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推荐工作2024年9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将组织开展年度省级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遴选认定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园区,按照文件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5和附件6)编制节水标杆企业、园区项目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各2套),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特此通知,联系电话:2616827)附件: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珠海市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xlsx附件3节水型企业评价参考流程.doc附件4节水型企业复核评价标准.docx附件5节水标杆企业申请报告(编写格式).doc附件6节水标杆园区申请报告(编写格式).doc附件7工业节水相关标准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