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4〕147号正文内容有关镇农业农村办、财政管理办:根据《关于印发<鄞州区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鄞委农办发〔2024〕5号)文件规定,结合现场路演、专家评审及各镇审核,最终确定李娇文、宋小赞、虞燕等5位农村职业经理人,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审核,现将2024年度(2024年8月-2025年7月)鄞州区农村职业经理人运营经费补助资金共计42万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镇街按照文件规定做好资金配套,上述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智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有关镇街收到指标后,要加强资金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附件:2024年度(2024年8月-2025年7月)鄞州区农村职业经理人运营经费补助资金明细表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4年8月26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