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科研院所、医院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三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工程中心主任入职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工程中心主任近三年未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四、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申报,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或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工程中心名称命名不规范等(可在网上咨询知识库查询工程中心命名规范和申报指引),附件: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引(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https://pro.gdstc.gd.gov.cn/egrantweb/省科技厅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