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苏安监〔2017〕77号)《镇江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镇应急发〔2022〕34号)和《关于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分色管理的通知》(镇新安〔2017〕9号)等文件要求,二、分色管理对象及周期(一)分色对象园区内所有化工(危化品)企业和一般工贸企业,分为重大危险源企业、一般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一般工贸企业以及电镀企业四个类别,具体为:1.红色企业:(1)涉及一级或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危化品)企业,(2)涉及甲类厂房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一般工贸企业,2.橙色企业:(1)涉及三级或四级但不涉及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危化品)企业,(2)生产过程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或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危化品)企业(加油站除外),(4)生产过程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或重点监管危化品但不涉及甲类厂房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一般工贸企业,3.黄色企业:(1)生产过程不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危化品)企业,(2)生产过程不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一般工贸企业,涉及安全生产管控不力、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等情形或经综合评估认定需提级管理的,上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一述四评”等结果为优秀或经综合评估认定可降级管理的,(三)分色校正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最低分色为橙色,3.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化工企业最低分色为黄色,四、工作要求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园区分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