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洛阳市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培育机制,第三条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产品培育为支撑,第四条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洛阳市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的评价和管理工作,遴选发布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和绿色设计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绿色制造名单),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各县区工信部门应对照评价标准对本辖区工业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引导和支持不同培育对象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要求,(二)发布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计划,第三章创建程序第十一条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第十三条绿色工业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产品创建流程、时间要求和市级名单确定与绿色工厂相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行业指标体系(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和我省发布的地方或团体标准体系,第十七条县区工信部门应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第三方机构每年度开展的国家级层面绿色制造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附件:1.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4.绿色工厂评价报告5.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6.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报告7.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8.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动态管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