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加大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力度,第三章收支范围第九条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一)利润收入,县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经县政府同意,第十条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一)资本性支出,是指包括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重大项目支出、国家资本金注入、实施战略性收购支出等,主要包括处置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以及经县政府批准的对国有企业其他方面的补助性支出,(三)转移性支出,主要包括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经县政府审定后,第十六条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收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中央、省、市增加不需要县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