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印发《鄞州区农业品牌建设等扶持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 2024-09-23
现将《鄞州区农业品牌建设等扶持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附件:《鄞州区农业品牌建设等扶持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州区农业品牌建设等扶持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业农村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鄞农发【2024】125号)文件精神,第二章补助范围及对象第四条补助范围: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扶持、种业产业发展、农业品牌建设、农业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和开展产品直销、农事节庆活动、农家乐和乡土特色产业等,新获得中国好食材品牌名录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省、市农业品牌目录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经农业农村部农作物品种登记的每个品种给予第一育种者3万元奖励,第八条农业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和开展产品直销补助条件及标准1、农业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参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境外国际农业展会给予每家2万元补助,在省、市相关部门(或协会)举办的各类农产品评选获金奖、银奖、优质奖(铜奖)的农业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奖励(区级组织的名优精品水果评比中获奖的给予奖励减半),在国家、省、市农业农村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农业展会上获得金奖(百个名优畅销农产品)或相当于同档次奖励的、优质奖的农业主体分别给予1.5万元、0.3万元的奖励,区农业农村局或有关部门、镇、协会承办的农业(农事)节庆活动的酌情补助,第四章资金拨付程序第十一条(一)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名品牌与商标注册等补助(奖励)资金拨付,新认定(通过监测)的各级农业龙头企业、新获得(复评通过)的各类品牌、参与或制订行业标准、通过地理标志登记及农产品注册商标、获得植物新品种授权和农作物品种登记的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获得相关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等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将补助(奖励)资金汇总交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二)农事节庆活动、农业龙头企业销售额超亿、农业主体开展产品直销补助(奖励)资金拨付,附表:1、鄞州区农业龙头企业上台阶奖励扶持申请表2、鄞州区农事节庆备案表3、鄞州区农事节庆补助申请表4、农业主体开展产品直销补助申请表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4年9月23日。

更多精选

  • 2024-09-23 00:00:00
  • 2024-09-20 00:00:00
  • 2024-09-20 00:00:00
  • 2024-09-20 00:00:00
  • 2024-09-20 00:00:00
  • 2024-09-20 00:00:00
  • 2024-09-20 00:00:00
  • 2024-09-20 00:00:00
  • 2024-09-20 00:00:00
  • 2024-09-20 00:00:00
  • 2024-09-19 00:00:00
  • 2024-09-19 00:00:00
  • 2024-09-18 00:00:00
  • 2024-09-18 00:00:00
  • 2024-09-16 00:00:00
  • 2024-09-13 00:00:00
  • 2024-09-13 00:00:00
  • 2024-09-12 00:00:00
  • 2024-09-12 00:00:00
  • 2024-09-10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