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4〕176号正文内容有关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财政办:根据《宁波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核定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补助的通知》(甬农产办【2024】17号)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县级审核、市级核定,现将宁波宏纬食品有限公司、宁波新紫云堂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和浙江中兴慧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六家龙头企业市级补助资金33.13万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件)上述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智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主要用于农业龙头企业奖励,有关镇(街)财政管理办收到指标后,要加强资金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附件:2024年农业龙头企业市级补助资金明细表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4年9月20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