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鄞州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附件:《鄞州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州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2021年宁波市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开发工作要点》和《鄞州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扶持政策》精神,设立“鄞州农业农村人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二章补助范围及对象第四条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以下对象:现代农业领域高层次团队或人才、农业领域技术专家类人才、各类乡村工匠、农创客等,对进入答辩评审的甬江人才工程或“万有鄞力”引才工程的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创新团队或人才,根据人才(团队)所在地按市外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分别给予0.2万元、0.6万元、1万元补助,2.对入选甬江人才工程或“万有鄞力”引才工程的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创新团队或人才按照市区相关人才政策进行扶持,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补助,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补助,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补助,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补助,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区农业农村局将补助(奖励)资金汇总交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原鄞农发〔2023〕161号《鄞州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