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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天镇县节水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

天镇县人民政府 | 2024-09-06
各节水载体创建单位:为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水节水〔2017〕194号)和《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水办节水〔2024〕1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请各节水载体创建单位,以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为载体,充分调动企业、公共机构和居民家庭等节水积极性,使节约用水成为企业、公共机构和居民家庭的自觉行动,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提高至50%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提高至20%以上,依据《工信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水办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水节水〔2014〕99号)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中相关评价标准,1.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节水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要求、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2)按照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见附件4)进行评价并达到52分以上(含52分,2.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评价按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附件6)进行评分,3.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按照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附件7)进行评分,由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按照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要求和评价标准编写节水载体申请报告(申报书格式见附件8、9、10),附件:1.天镇县节水载体候选名录2.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3.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4.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5.节水型企业技术考核要求6.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7.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8.节水型企业申报书9.节水型单位申报书10.节水型居民小区申报书附件1-10.doc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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