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稳健发展持续政策“30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七)》(鄂人社函〔2023〕92号)、《关于实做好首次来鄂(来洪)就业相关补贴政策的通知)》(洪人社发〔2023〕26号)等文件精神,首次来鄂(来洪)就业人员现已在洪湖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助1000元,洪湖市井力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洪湖美好超薄岩板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海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洪乐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新滩分公司、湖北杰精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家企业吸纳首次来鄂(来洪)人员共11人,经审核,11人均符合首次来鄂(来洪)人员一次性就业奖补条件,需发放资金1.1万元,附:2024年第一批首次来鄂(来洪)人员一次性就业奖补公示表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