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本次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是指跨国公司设立的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及事业部总部,二、申报条件(一)申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简称“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申报地区总部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2.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4.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服务业领域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二)申报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简称“总部型机构”)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申报总部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2.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如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的,申报事业部总部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2.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专项材料由企业根据申报类别(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事业部总部)按要求提供,(一)初审基础材料1.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申报申请书(附件2),需提供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商务局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引(2024年第二批,总第八批)2.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3.申报承诺书4.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授权书(示范文本)5.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度复查承诺书深圳市大鹏新区商务局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