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和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我市拟制定《惠州市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现将《惠州市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办法(送审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我局,(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下埔大道22号司法大楼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科(邮编516001),(三)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功能,输入“立法直通车”进入小程序,也可通过关注“惠州市司法局”、“惠州e普法”微信公众号,在主页子栏目中找到“立法直通车”进入小程序,进入小程序主界面后,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附件:1.惠州市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办法(送审稿).wps2.关于制定《惠州市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wps惠州市司法局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