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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清河县人民政府 | 2024-10-10
第二条在本县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引导农村产权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各镇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进入流转交易中心公开流转交易,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出让方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负责收集、整理、提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及材料,第十一条下列范围须进入流转交易中心公开流转交易:(一)农村集体资产,应通过流转交易中心、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公开市场进行,流转交易中心要依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方式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流转交易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流转交易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第四章交易规范和监管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未进入流转交易中心统一公开进行的,第二十四条流转交易中心应推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管理,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收益应纳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第二十六条流转交易中心应对市场主体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第二十七条在流转交易中心进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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