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4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按24396元执行,下限标准按4879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4年9月30日来源: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