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示范区(开发区)全员竞聘上岗工作,二、竞聘岗位、范围与条件(一)竞聘岗位示范区(开发区)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竞聘岗位分为部门正职、部门副职、股室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三个级别岗位,(三)竞聘条件1.竞聘各部门正职人员必须为担任副科级干部两年及以上干部,竞聘事业岗位需事业编制身份,三、竞聘程序竞聘工作按照公布方案(发布聘岗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织竞聘、确定拟聘人选、党工委会议研究、岗位聘用(发放聘书)等程序进行,4.资格审查(1)竞聘工作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1.拟写书面竞聘报告:参加竞聘人员根据所竞聘岗位工作要求拟写竞聘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竞聘岗位报名情况和竞聘者的书面竞聘报告,(2)第二批:由竞聘部门的分管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和相关科级领导对参加第二批次聘岗人员进行民主测评评分,拟聘用人员由示范区(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发放聘书,如已竞聘上第一岗位,则不参与第二岗位竞聘,如第二岗位在第一轮岗位竞聘时已聘用完毕,2.同一岗位竞聘得分相同的人员,待岗位补员后第一时间开展岗位竞聘上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