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建设和管理,现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度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工作,鼓励市级以上的孵化载体积极参与运营评价,当年获得投融资的在孵申报单位不少于1家,当年获得投融资的入驻申报单位不少于1家,登陆后需继续完善申报单位相关信息,在“2023年度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专题中填写申报书,并按系统要求由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后提交到所属区科技主管部门,(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同时将未参与运营评价的市级孵化载体汇总表(附件4)通过OA系统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局,(三)纸质材料报送经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及报送相关汇总表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市、区两级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市级部门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珠海市科技创新局2024年9月29日附件1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指标体系.doc附件2珠海市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名单(含参评要求).doc附件32023年度市级孵化载体运营评价推荐汇总表.doc附件4未参与运营评价市级孵化载体汇总表.doc附件5《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珠科创〔2023〕1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