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科技局,南太湖新区科技局:为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导向作用,按照《湖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湖市科规发〔2024〕4号),工业企业年度新增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含)、增幅高于20%(含)且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以上(含)(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4%以上〈含〉)的,现将有关认定相关事宜明确如下:一、申报对象在湖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吴兴区、南浔区和南太湖新区的规上工业企业,二、申报条件1.2023年度新增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含),2.2023年度研发费用增幅高于20%(含)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含)(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4%以上〈含〉),3.申请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三、申报流程1.企业提供税务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和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统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和营业收入103表)、《2023年度企业研发支出奖励申请表》、信用承诺书,2.请区科技局通过统计部门核对研发费用是否符合奖励要求,3.请区科技局通过税务部门核对研发费用是否符合奖励要求,4.请区科技局上会并向社会公示后,将企业研发支出奖励申请汇总表盖章后,于10月25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处,四、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规划处:吴泽巽0572-2201312附件:1.2023年度企业研发支出奖励申请表2.湖州市企业研发支出奖励信用承诺书3.2023年度企业研发支出奖励申请汇总表湖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10月10日3843049-23197-49-通知公告。